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湛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洛民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洛执字第00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河南一博板业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本金6875248.6元及逾期贷款利息、复利(暂计至2015年5月20日为336892.21元;2015年5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贷款利率按月利率9.375‰计算,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款利息月利率9.37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告洛阳湛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约汉、段伟、何文丽、张彩云对上述货款本金、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洛阳湛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约汉、段伟、何文丽、张彩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一博板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05 |
发布时间 |
2016-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段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8号新世纪广场2幢1-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