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东仲字第5号 |
案号 |
(2017)鲁05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本金10000000元,利息1950000元。被申请人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周中南保全费、律师代理费199700元。被申请人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本调解书确丁的付款义务的,除仍应支付申请人本金10000000元、利息195000元外,还应当按月利率2%支付申请人字2017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并再支付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234015.5元。东营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营市方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处理费63631元,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34315.5元,被申请人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承担34315.5元。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31815.5元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连同财产保全费25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东营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营市方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时间 |
2018-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鲁05执353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00323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新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25728847106 |
登记机关 |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