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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WT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5民初4846号
案号
(2021)湘0105执1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韩胜于2019年8月2日与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编号为2019 0802);二、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韩胜退还货款16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韩胜的其他本诉请求;四、驳回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为13 710元,由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为14 856元,由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判决如下:一、解除韩胜于2019年8月2日与中砼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编号为20190802);二、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韩胜退还货款16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韩胜的其他本诉请求;四、驳回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为13 710元,由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为14 856元,由湖南中砼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道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5MA4L77WT1D
登记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248号鸥波大厦第2幢2层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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