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6255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23 723.78元; 二、被告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利息3023元,并从2020年7月1日起以23 723.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姜松对被告程东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元,本院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程东、姜松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