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民初360号 |
案号 |
(2018)晋01执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9999700元及逾期利息、罚息30754790.5元(截止2017年10月23日),并给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二、被告山西晋阳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为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担保的40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19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俊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22741079692Y |
登记机关 |
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交城县奈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