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23963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2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第三人上海锦协实业有限公司租赁费及人工费合计175万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50万元,同年3月至7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25万元; 二、如被告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前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第三人上海锦协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所有未付款项自逾期次日起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第三人上海锦协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0,550元,减半收取计10,2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75元,由被告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21年2月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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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孝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273393539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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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