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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汇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4539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汇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6日内支付李大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41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464元、伙食补助费680元、医疗费39918.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49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为26406元、住院护理费为5832元、鉴定费280元;二、驳回安徽汇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安徽汇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海豹张海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964359653
登记机关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恒丰大厦C座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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