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福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绵高新民初字第492号 |
案号 |
(2015)绵高新执字第00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乐山福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向原告绵阳市旭朝农资化工有限公司支付100000元,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绵阳市旭朝农资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471546.60元及按照年息10%计算的一年资金利息57150元;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本案受理费5070元,由原告绵阳市旭朝农资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发布时间 |
2016-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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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东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2456074956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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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