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华中天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1民初5571号 |
案号 |
(2018)津0111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汉华中天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际华瑞拓(天津)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7687995元、违约金778569元及以货款768799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自2017年6月1日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533元,由被告武汉华中天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2-24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9108900X6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