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21民初1586号 |
案号 |
(2018)豫0721执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中联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500元及违约金(以逾期金额122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8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时间 |
2018-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衍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05739083661 |
登记机关 |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汶上县城经济开发区(曙光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