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鸿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2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22民初588号 |
案号 |
(2017)桂1322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鸿春尚欠原告象州县鼎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200元,资源定于2017年7月26日前偿清,并以本金111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自2015年9月25日起分段计付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广西象州县鑫贸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8-07 |
发布时间 |
2017-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7)桂1322执472号 |
立案日期 |
2017-08-07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