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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新协和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29民初162号
案号
(2018)冀0129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赞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新协和化工有限公司、张朝霞、崔会峰、戴云凌、秦文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爱义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2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新协和化工有限公司、张朝霞、崔会峰、戴云凌、秦文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8-29
发布时间
2018-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129执395号
立案日期
2018-08-29
执行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朝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5563223275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隆尧县县城工业园区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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