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新协和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29民初162号 |
案号 |
(2018)冀0129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新协和化工有限公司、张朝霞、崔会峰、戴云凌、秦文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爱义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2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新协和化工有限公司、张朝霞、崔会峰、戴云凌、秦文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29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冀0129执39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29 |
执行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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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朝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556322327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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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隆尧县县城工业园区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