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3********5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503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小辉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向龙雨支付材料款406,178元;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393元,减半收取后3,696.5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