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21民初622号 |
案号 |
(2021)黑0321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7 200 000元、利息268 272元,本息合计7 468 272元(截至2020年4月14日,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卓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三、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史立君在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12%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处分所得款项及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玉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2574229664R |
登记机关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七分场场部沃野住宅小区一号楼(三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