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西民初字第66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西执字第00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鑫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还原告借款11874423、39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8、528%计息)、罚息(自2012年12月21日起止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12、792%计算罚息)。二、被告江西鑫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县莲塘镇南莲路1#地土地,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三、被告张斌在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3050元,减半收取465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525元,由江西鑫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1-24 |
发布时间 |
2014-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4)西执字第00103号 |
立案日期 |
2014-01-24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4142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敬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51137147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塘北大道13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