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淦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1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2005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陈淦龙于判决生效之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昆钢支行偿还信用卡借款逾期本金26142.98元,截至2019年12月4日的利息为18583.8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7750.39元及2019年12月5日起的相应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双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1157元由陈淦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