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祖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4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19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兰炜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4月 26 日止。 )二、被告人叶树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34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34 年 5 月6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张祖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34 年 5 月6 日止。 )四、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0.8948 克,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五、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四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