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步步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81民初4522号 |
案号 |
(2017)苏1281执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来喜、冯箭、陈羡林、泰州步步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邓巧年借款8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80万元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上款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360元由被告负担。其中公告费560元原告已垫付,故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5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1180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帐号:2011010400588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21 |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来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585517207H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兴泰公路西侧、荡东路北(西鲍新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