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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91民初520号
案号
(2016)苏1191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格兰春普化工有限公司共结欠原告借款本金计800万元,此款及利息分四期付清:分别于2016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160万元及利息19.2万元(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以8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0.4%计算),共计179.2万元;于2016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16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该期还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期还款后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8.415%计算);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160万元及利息(自上期还款次日起至该期还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期还款后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8.415%计算);余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自上期还款次日起至该期还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期还款后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8.415%计算)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格兰春普化工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保全费用,则视为原告对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格兰春普化工有限公司的所有剩余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此次借款纠纷就此解决,今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向对方主张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6-27
发布时间
2016-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053500631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洪泽县盐化工开发区洪盐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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