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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步步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1民初4909号
案号
(2018)苏1281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来喜、冯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徐海借款11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本金,自2013年3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3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步步喜公司对被告陈来喜、冯箭上述债务中60万元部分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步步喜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来喜、冯箭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960元,由原告负担160元,被告陈来喜、冯箭负担24800元,被告步步喜公司对被告陈来喜、冯箭应负担的诉讼费中13800元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陈来喜、冯箭、步步喜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预缴案件上诉费244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时间
2018-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来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585517207H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兴泰公路西侧、荡东路北(西鲍新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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