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中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8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922民初1852号 |
案号 |
(2018)川0922执1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汪中国、喻素华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文权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为:2014年7月15日前借款利息145万元及自2014年7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50万元计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本息时止的利息;由被告江油市万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888元、公告费900元、鉴定费28600元,共计101388元,由原告文权负担21566元,被告汪中国、喻素华负担51222元,被告江油市万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川0922执1298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27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7262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