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2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36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杜刚偿还原告平顶山新供销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货款381963元,自2019年4月1日起每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计900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15日前偿还13000元至2021年10月31日止,共计286000元,剩余5963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偿还完毕;二、原告平顶山新供销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7129元,减半收取计3564.5元,由被告杜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