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东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8民初4703号 |
案号 |
(2021)豫1528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息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中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