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颜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5566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敏返还原告王碧宏25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履行,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如被告颜敏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需另行支付原告王碧宏违约金3000元,原告王碧宏可就总额28000元中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王碧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3元,由被告颜敏负担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王碧宏,原告王碧宏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