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91民初208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鲁1791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再偿还3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再偿还4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再偿还60万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再偿还6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再偿还80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再偿还60万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再偿还6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再偿还567 072.98元;二、如果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能够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内容按时足额偿还代偿款,代偿款的利息按年利率7.5%以实际欠款数额和拖欠天数计算,于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果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内容按时足额偿还代偿款,代偿款的利息按月利率2%以实际欠款数额和拖欠天数计算(被告于鲁卫已代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款159 867.84元,结算利息时予以扣除);三、案件受理费49 573元,减半收取计24 786.5元,律师费25 000元,均由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交纳,由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支付给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被告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于鲁卫、侯春华、宋萍对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果被告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一、二、三项约定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原告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在逾期的次日起就本案的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双方其他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鲁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6758289610D |
登记机关 |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鄄城县凤凰乡工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