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贺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02********8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82民初530号 |
案号 |
(2021)甘0982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升平、卢玉红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借款本息共319760.63元,案件受理费3048元,自2020年1月1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继续由吴升平、卢玉红按照年利率10.179%承担,贺鹏飞、屈蕊、王贝、韩艳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