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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3********4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执字第59号
案号
(2019)冀0923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桥县新正一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崔金烽、被告李莉三人共同清偿原告代三被告已清偿的借款1312302.69元及利息,三被告于2014年1月27日前全部付清(利息按月利息1.2%计算,从2014年1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二、其余互不追究。诉讼费830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时间
2019-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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