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葛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11********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4民初3110号 |
案号 |
(2021)辽0214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贵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若被告葛鑫不按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任一期限付款,则原告张雪馨有权立即申请执行未偿还部分的总额,且被告葛鑫承担违约金5000元,诉讼费928元。判决生效至今,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期限如期还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