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曹丽萍支付原告祁丽红借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8500元。诉讼费881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