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义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0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183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张义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董林祥312626.48元。由张义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董林祥20402.63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张义全负担86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