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8********47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特89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益江、周俊、廖静于2020年12月28日前共同偿还胡正天借款本金120000元以及2018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28日的利息(按照月息1%的利率计算利息);共计38360元。如周益江、周俊、廖静未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胡正天可以就全部剩余未付欠款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2020年12月29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每月按照1%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上述本息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