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514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杰偿还原告张文亮借款本金5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自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张文亮借款利息1.1万元;自2018年1月起至2018年5月,每月21日前偿还原告张文亮借款本金10万元,利随本清,2018年6月21日前偿还原告张文亮剩余本金5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安徽巨元化工有限公司、蚌埠市族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420元,由被告马杰负担,于2018年6月2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303执5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9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