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549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25日的利息40600元、逾期罚息1539900元、复利121812.39元、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复利(执行编号(2016)鲁东银贷字第811258012225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息标准);2、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49号动产抵押登记项下的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编号02251227000273133385权利质押登记项下的应收账款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款项在本判决第二、三项给付外仍未获清偿部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有权对被告牛爱辉、崔红岩位于东营区康洋路150号2幢1单元04、1单元302室房屋(东房他证东营区字第064812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66527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5、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款项在本判决第二、三项给付外仍未获清偿部分,由被告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牛爱辉、崔红岩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牛爱辉、崔红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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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60973315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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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