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4刑初3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1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彪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文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7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三、被告人植业军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上述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金彪的刑期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被告人文旺的刑期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被告人植业军的刑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卢益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对被告人金彪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卢益、植业军、文旺、金彪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手机等相关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