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元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8********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1026民初341号 |
案号 |
(2018)晋1026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泽天盛化工有限公司,段元峰归还原告借款一百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1月至实际付款的借款利息(协议约定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26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