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元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8********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6民初512号
案号
(2019)晋1026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元峰、安泽县天盛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祝永兵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的借款利息955000元。二、被告段元峰、安泽县天盛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祝永兵自2018年9月1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1000000元,年利率24%计算)。以上一、二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11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段元峰、安泽县天盛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