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钟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31********2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881民初169号 |
案号 |
(2016)鄂0881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钟磷偿还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0万元及利息(以170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10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7.965‰计算;从2013年9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1.9475‰计算);二、被告湖北省钟祥市祥隆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4-27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