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厂孔雀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K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8民初469号 |
案号 |
(2021)冀1024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厂孔雀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中色华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69957.5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8MA07K3HP35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温泉丽都普通商品住宅小区1号商业楼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