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珠金法平民初字第322号 |
案号 |
(2016)粤0404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2万元及利息444,400元,还款方式如下: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31日、2016年1月31日每月偿还3万元,于2016年2月29日、3月31日、4月30日每月偿还5万元,于2016年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每月偿还444,880元。如果被告任何一期没有向原告偿还款项,原告有权申请三被告偿还所有剩余本金及利息。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向三被告主张权利;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354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人民币13,17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8,177元,由三被告承担(于2015年11月30日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粤0404执9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04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8257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阮班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5831082X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珠海临港工业区永新路(精细化工区)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