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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404民初578号
案号
(2016)粤0404执1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涂太平与被告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阮班宝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月息2%计算,其中100万元的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3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50万元的借款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5月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30万元的借款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5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阮班宝于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每月向原告支付50,000元,于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每月向原告支付100,000元,2017年4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300,000元,至本息全部付清为止;二、若被告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阮班宝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涂太平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涂太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13,924元,由被告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阮班宝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9-23
发布时间
2016-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粤0404执1800号
立案日期
2016-09-23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40392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阮班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5831082X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珠海临港工业区永新路(精细化工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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