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珠中法民二终字第362号 |
案号 |
(2016)粤0404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宝丰鑫公司承诺向百椿公司转账支付人民币96800元{开户行:上海银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账号:31595600001015534;户名:百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了结本案纠纷;二、上述款项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金额为24200元,每期款项支付日期为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每月30日之前;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此后互不追究。百椿公司同意在收到全部款项后三日内提交解封财产的申请。四、如宝丰鑫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足额支付每期款项,则百椿公司有权要求宝丰鑫公司支付百分之十五的货款总额(即14520元)作为违约金,且百椿公司有权要求宝丰鑫公司立即支付剩余款项;五、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皆由宝丰鑫公司负担,其中一审费用2119元已由百椿公司预交,宝丰鑫公司应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给百椿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6)粤0404执1006号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896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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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阮班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5831082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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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珠海临港工业区永新路(精细化工区)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