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8067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2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珠海市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瑞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133.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2,133.2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92.67元,由被告珠海市宝丰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2-28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972执2411号
立案日期
2019-02-28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588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阮班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5831082X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珠海临港工业区永新路(精细化工区)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