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孔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4********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1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0)甘1121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景尚斌偿还申请执行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117757.61元,由孔德龙、李勇、罗豹、杜银川、曹腾生对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