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泰市明瑞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历城商初字第1822号 |
案号 |
(2018)鲁0112执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泰市明瑞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易元明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货款494626元。二、被告新泰市明瑞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易元明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自2015年12月24日起以49462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鲁0112执65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9462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2733701330H |
登记机关 |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泰市翟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