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1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549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边超与被告吕亮、孙艳芬共同确认被告吕亮、孙艳芬尚欠原告边超工资款20000元。被告吕亮、孙艳芬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二、如果被告吕亮、孙艳芬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边超有权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工资款,二被告自愿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12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一次性终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