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丰德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2********UK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33民初1031号 |
案号 |
(2021)粤0233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丰德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潘燕华购房款及利息108928元,限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新丰德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则被告新丰德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要支付逾期利息,以916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从2020年9月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239元由被告新丰德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限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潘燕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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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蓝月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33MA4UK9UK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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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丰县丰城街道宝丰路一号A栋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