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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连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2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1408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连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显桂借款本金28500元及后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杨连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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