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游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166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游泳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游云平31000元;二、被告詹辉建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游云平31000元;三、被告游海明建于2021年1月31日偿还原告游云平31000元;四、本案诉讼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原告游云平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