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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芳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3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2653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芳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胜利支付工程款7654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工程款76545.8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6年8月23日起计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二、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在欠付工程价款210.38元范围内对原告陈胜利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陈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959元(原告陈胜利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贺芳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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