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平商初字第86号 |
案号 |
(2014)平法执字第00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商事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德州市华奕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8598.4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2元,财产保全费472元,共计1404元,由原告德州华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70元,由被告山东志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9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2-27 |
发布时间 |
2015-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素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6740983292Q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原县兴平路9号 |






